![]() English Version English Translation 收藏本站 設為主頁 |
國家級風景名胜區
|
最近更新及公告
|
國家級風景名胜區中國國家級風景名胜區,對應于國外的國家公園,原稱國家重點風景名胜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公布。 自1982年起,國務院總共公布了6批、187處,分别是: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2006年9月19日公布并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風景名胜區條例》,中國大陸境内的風景名胜區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价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优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 風景名胜區划分為國家級風景名胜區和省級風景名胜區,其中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能够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基本處于自然狀態或者保持歷史原貌,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國家級風景名胜區,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50298-1999:《風景名胜區規划規范·術語》一章的定義,國家級風景名胜區(原稱“國家重點風景名胜區”)在保護地体系歸類中相當于“海外的國家公園”。 現行通用(自2007年4月3日起)的國家級風景名胜區徽志圖案也体現了這點,其圓形圖案上半部英文“NATIONAL PARK OF CHINA”,直譯為“中國國家公園”,即國務院公布的“國家級風景名胜區”;下半部為漢語“中國國家級風景名胜區”全稱。
http://www.gjgy.com/ |
免責聲明